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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MICROTEC 产品代理商享有的权利

  1 、 合同代理区域内的 MICROTEC 连续供墨系统及系列产品的独家经营权
  2 、 可免费获得总公司的产品宣传资料及 POP 海报
  3 、 本公司产品的质保承诺 ( 在不影响二次销售前提下,三个月内包退包换 )
  4 、 总公司的全方位的营销指导及培训
  5 、 总公司后续产品的优先代理及供货权
  6 、 总公司全面周到的技术支持
  7 、 享有总公司在各信息媒体带来的当地客户资源

  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

  一、代理商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。一级代理商向总公司首次最低提货量不得少于 100 套,二级代理商不得少于 50 套,三级代理商不得少于 30 套。地区经销商首批提货不的少于 10 套。并且代理商需将 详细报价及销售返点致电本公司 。
  二、代理商应具备较良好的行业背景(打印耗材销售、打印机维修、广告行业、印刷行业、数码影像输出)和技术支持力量,具有对本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售后服务能力。  
  三、代理商应正直、诚实、有责任感,对本产品及其目标市场具有较深刻的理解和工作热情,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。
  四、代理商必须执行总公司或总代理商的市场营销计划和营销规范。对总公司所提供的与产品相关的培训资料、技术资料、营销策略、价格体系等严格保密,不得泄露。
  五、在签约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在区域内铺设和发展 5-10 家经销网点。

代理商的专职人员配置

   一、 产品负责人 1 名:
   对本产品有深刻的理解,具有良好的市场营销和社会公关能力,具有本地市场推广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能力,负责本产品代理区域的全面推广和销售;
   二、 市场推广人员若干名:
   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关能力,熟悉本产品的特点,熟练安装使用本产品,具有一定的电脑和打印机硬件水平,负责本产品的具体销售和推广。
   三、 技术支持人员 1-2 名:
   熟悉本产品特点、熟练操作本产品,具有较高的打印机和相关耗材的专业知识,能够解决常见的硬件故障和问题,负责本产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。

  代理商的责任与义务

   一、代理商要负责区域内经销网点的开发、宣传、培训、销售、配货和技术支持,承担全国联保义务。
   二、及时向总公司反馈市场动态和用户意见,并作好用户的售后登记、回访服务等工作。在每月月末向总公司或总代理商上报本月销售情况和下月销售计划。

附(城市类别):
   一类城市包括: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天津、重庆、深圳。
   二类城市包括:各省会城市和厦门、大连、青岛。
   三类城市包括:除一类、二类以外的其他城市。

产品代理
MICROTEC 产品代理商享有的权利
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
代理商的专职人员配置
代理商的责任与义务